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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计划第一步完成,为下个目标做准备(1 / 2)

贝塔投资公司与阿廷国资源部之间有了合作意向,商谈下一步具体细节,就容易的多。

阿廷国一方有两个股东:国家资源部、省财政厅,Z国方面也是两个股东:贝塔投资公司、尼莫达尔公司。

最后四方达成一致:1.阿廷国出资源,阿廷国国家资源部占股29%、拉里奥哈省财政厅占股20%;2.贝塔投资公司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1千万美元资源租用金。5百万美元给阿廷国政府,5百万美元给拉里奥哈省;3.贝塔投资公司负责筹集注册资金2千万美元、流动资金2千万美元,并负责经营。贝塔投资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尼莫达尔公司共占股51%。

董事长、总经理由贝塔公司派出;阿廷国方面委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四方以附属协议的形式确认:1千万美元资源租用金和2千万美元注册资金由尼莫达尔公司缴付。尼莫达尔公司另外借款2千万美元给合作企业作为流动资金。贝塔投资公司的股份里有21%属于尼莫达尔公司。

条件谈妥后,四方签署了正式合作合同。

不久,位于拉里奥哈省的“探路者锂矿开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明义任董事长,并从Z国国内请来一位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

阿廷国资源部派出一位副董事长、一位财务总监,拉里奥哈省派出一位副总经理。

在此之前,贝塔投资公司与尼莫达尔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资源租用金1千万美元,贝塔投资公司出一半(5百万美元)。由尼莫达尔公司先行垫付;2.合资企业注册资金2千万美元中,贝塔投资公司认缴1千万美元,由尼莫达尔公司垫付;3.贝塔投资公司承认对尼莫达尔公司欠款1千5百万美元;4.合作企业有利润分红时,贝塔投资公司分红部分优先偿还借款。

宁柯让孙瑶将5千万美元款项划付到贝塔投资公司账上。

于明义立即与国内各方接洽,着手组织人力、物力,成立锂矿开采公司,准备生产。

至此,于明义的第一步工作目标实现了。

后面的具体工作,Z国方面有专业的一套班子配合他。他只是一个影子掌柜,反而没那么累。

宁柯则开始筹划赴南极考察的事。他让孙瑶研究路线、船票预订等事。

“南极”,实际上被应用成三个概念:

南极点,即南纬90度点。那里有南极点标志、A国的阿蒙森-斯科特科考站、《南极条约》最初签署12国国旗。

南极大陆,即南纬65度以南区域内的陆地及上面几公里厚的冰盖。

南极区域。这个定义很宽泛。许多南极旅游行程里,把阿廷国的乌斯怀亚-马岛-南乔治岛-南极半岛这样的线路,都包括进了南极旅游概念,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同样,从新西兰到罗斯海、从南非开普敦到南极冰墙之间的旅行,也被当做南极旅行对待。

总之,南极区域是个360度的概念,蓝星其它大陆在三个方向有大陆出发点:南美、南非、澳洲。

但是宁柯的目的不是观光,他是想查探南极与修行界有没有关联。最终目的地是南极点。

而依据1961年的《南极公约》,普通人到南极点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经过复杂审查。

现在,他带着孙瑶和郑菲菲两个“拖油瓶”,去南极点显然不大现实。

即便是他自己,也没资格去。要去就要想许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