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秦不闻熟悉的眼神。
一如许多年前,有刺客潜入长安王府,想要置她于死地,但那刺客甚至刚入府门,就被京寻一剑斩杀。
一如那时,她只带着京寻与宴唐,三人横道拦在漠北五百轻骑的必经之路上,秦不闻舒服地躺在树杈之上,宴唐立于一侧,面容清润带笑。
只京寻,手持黑剑,右手放在剑柄之上。
“京寻,拔剑。”
树杈上,秦不闻打了个哈欠,漫不经心地开口。
下一瞬,那漆黑的剑刃示众,他目光凛冽,毫不犹豫地朝着那五百轻骑,纵身而去。
只有惨叫声与求饶声传来,京寻立于那一片尸首与血海中,淡漠地擦了擦脸上的血渍。
自先帝驾崩那一日起,她所有的武功,因为右手筋脉尽断,十不存一。
她并未后悔过这样做,只是后来再高坐轿辇之上,总觉得少了些依仗。
后来,京寻来了。
起初她救他,倒是没想这么多,只是看着那小狼崽儿似的少年过于可怜,动了恻隐之心。
她未想过,京寻会那般轻易地看出她武功损费多半。
她也没想过,京寻也为此,整日整夜地习武练剑,誓要成为她的右手,成为她最锋利的刀。
每次问他为什么这般拼命,他都乖顺地收了剑,低头去衔秦不闻扔给他的橘子。
——像是逗弄小狗一般,他却从不觉得冒犯,甚至觉得,本该如此。
“京寻,笨,”京寻绷着唇,僵硬地开口,“宴、唐,聪明,殿下喜欢他,不喜欢京寻。”
说到这里,京寻似乎有些不高兴,但是很快,他又抬眸,认真地看向秦不闻:“京寻,武功好。”
“殿下,也喜欢京寻,好不好?”
你看,他总以为,在她身边的人,必须有用处才能留下。
确实挺笨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京寻的武功,确实高超。
高超到,面前这发了疯的蛮牛,于他而言,不过逗弄猫狗一般简单。
“铮——”
是那手臂染血的男子,右手放在了背后的剑柄之上。
那蛮牛以为刚才一击必中的,如今见眼前的男子这般轻易地躲过,彻底激怒了他!
他嘶吼着,嘴里发出的声音,就好像是猛兽走禽一般,不成语调。
“咦?居然没砍死他?”
“奇怪,刚才那个距离,若是旁人早就躲不开了。”
“这个京寻是怎么回事?巧合吧?”
“你们看你们看!你们看他背上那把剑!”
“说起来,这个‘京寻’虽然每日攻擂都背着这把剑,好像从没见他用过啊。”
“哈哈哈哈,可能是根本不会使剑,只会瞎躲吧!”
“今天这是怎么回事儿?竟然要拔剑了?”
“你们……你们不觉得,这柄剑……好像在哪儿见过吗?”
“什么啊?一柄黑漆漆的长剑,我们能从哪儿……”
“……不、不可能吧?”
“不可能不可能!别自已吓自已!”
“京寻拔剑了!”
“……”
能在黑市活下去的,都是人精,消息灵通得很。
惯用黑剑之人,曜云历年来,只出了两位。
一位是早已身死沙场的秦家老将军,一位,则是那位臭名昭著的长安王身边的一幕僚。
幕僚不知姓名,不知相貌,甚至连是否死了,都没人知道。
黑市的人只知道,那个被漠北敌军称作“狼牙”的男子,曾靠着一柄黑剑,击退了漠北十万铁骑。
而面前这个看上去已经快要死掉的“废物”,此时的手中,便擎着一柄黑剑。
京寻的眼神变了。
从刚刚的淡漠冷冽,瞬间杀意毕现,凛冽不驯。
那柄黑色的剑刃,终于终于,在五年后的今日,得见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