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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不足为奇(1 / 2)

康华东路13号并非民房,而是一家婚纱摄影馆。

现场已被民警封锁,我们穿过警戒带,进入馆内。

摄影馆共有三层,第一层为招待厅,装饰现代而艺术,地板由小米色方块铺成,中心悬挂着旋转型水晶吊灯。

后院种有椰子树,显示出负责人的财力。

我们穿戴好勘察装备,发现尸体位于二楼的拍摄大厅。

男尸身穿黑色西式新郎服,跪在拍摄舞台上,脖子以上被蓝色幕布覆盖。

尸体似乎失去平衡,摇晃不止。

舞台上的底板被砸开,露出一个齿轮,原本用于控制拍摄特效,现在却成了移动尸体的装置。

这显然是有人故意安排的,似乎有意让来访者目睹这一幕。

舞台上放置了两个巨大的音响,旁边是更衣室,内有各式婚纱和新郎服。

中间有几个柜子,用于存放鞋子。

墙上挂着客户合影,旁边是一株仙人掌,前方是一个一米长的鱼缸,几条红色金鱼在水中游弋。

我们解除了尸体的摇晃动作,随后推开了幕布。

虽然早已知晓尸体无头,但在将其从幕布后拉出时,那血淋淋的脖颈仍让在场的每个人感到一丝寒意。

汗水浸透了衣服,即便非夏日,气氛也显得格外沉重。

死者的衣物未有拉扯痕迹,初步检查也未发现明显伤痕。

能证明身份的物品依旧在身上,凶手似乎并未取走这些物品。

我取出死者裤袋中的钱包,翻看身份证和工作证,这才意识到死者竟是摄影馆的老板——卞鹏鲲。

1983年3月2日出生,来自富明市龙横镇。

其他详细信息还需黄馨进一步核查。

我将物品收入物证袋,再次审视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