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控官,你可以继续传召证人。”
叶枫:“法官阁下,我要求传召负责本案化验的化验师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叶枫:“请问你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什么?”
化验师:“发现了一把大约3米长的利刃,上面染满了鲜血,经过化验证明是属于死者的。”
叶枫:“你们在现场发现的利刃应该是杀人凶器,请问上面有没有其他的发现?”
化验师:“我们找到了属于本案被告的指纹,以及他手掌附近的皮屑组织。”
叶枫:“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被告曾经接触过杀人凶器,并且划伤了自己的手。”
化验师:“可以这么认为。”
叶枫:“案发现场的别墅门锁有没有遭到破坏的痕迹?”
化验师:“没有,一切完好。”
叶枫:“换言之可以进案发现场的房子里都是熟人,最起码是与死者关系密切。”
化验师:“你可以这样说。”
叶枫:“从这个角度看过去,你认为被告是在哪种情况下,才会伤及手掌的位置?”
化验师:“拿着凶器,凶狠地攻击某一样东西,但遭到其他力量的抵抗产生的破损伤害。
叶枫:“我可不可以形容为被反抗时所遭遇的伤害?”
辛胡可:“反对!法官阁下,我反对主控官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主观猜测。被告手掌上的伤口是如何形成的理应是验尸官的责任,而不是化验师。”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不需要回答主控官的问题。”
叶枫:“在浴室内,除了发现被告的指纹之外,请问还有其他人的指纹吗?”
化验师:“我们还发现了死者的指纹。”
叶枫:“换言之他们当时在浴室内发生过打斗……”
辛胡可:“我很惊讶,我博学多才的朋友竟然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尝试妄自推测。”
叶枫:“噢!很抱歉,我还是收回刚才的话好了,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发问。”
辛胡可:“在现场发现的凶器上,你声称发现了我当事人的指纹,这一点无容质疑。请问还有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化验师:“我们还发现了死者的指纹。”
辛胡可:“根据我当事人手掌的伤痕,无论是对方推他,还是他推对方,这个伤痕都是无可避免地形成的对吗?”
化验师:“是的。”
辛胡可:“换言之,你可以说是我当事人想袭击死者,死者反抗,力度过大,从而造成了他手掌上的伤痕;我同样可以说,死者想伤害我当事人,我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因此手掌被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