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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职责(1 / 2)

每个人在不同的位置上,有不同的职责。

韦尔茨的责任是保证全明星周末没有人在芝加哥的风雪中冻死。

他要负责组织工作,让全明星赛在恶劣的天气和老旧的场馆里正常进行。

这是一个艰巨繁难的任务,各项工作让韦尔茨忙的团团转,他时刻关注着芝加哥地区的天气情况,并不断联系各方的物资供应,以保证食物和取暖用品的充足。

韦尔茨的工作已经够艰巨,但和大卫-斯特恩比起来还是不值一提。

大卫-斯特恩要考虑的是整个NBA的生存问题,考虑这个联盟能否在劳资谈判的风雪中存活下来。

在太阳队毒品案爆发前,斯特恩手上的头号工作就是新劳资协议的谈判。

1984年签订的劳资协议将在88年6月份到期,那是劳资双方艰苦谈判的成果,其中工资帽的设立是斯特恩的得意之作。

他通过和拉里-弗莱舍多年的博弈,一手促成了工资帽规则的诞生,成功约束了越发膨胀的球队支出,改善了联盟的收支状况,让很多濒临破产的球队获得喘息,重新活了过来。

如今协议到期,劳资双方再度发生严重分歧。

以斯特恩为代表的资方认为工资帽制度被证明是一个非常好的规则设计。

它既维持了球队收支平衡,也保证了各队实力趋于平等,超级球队会越来越难产生。

以拉里-弗莱舍为代表的劳方同意工资帽制度是个很好的设计,但劳方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他们认为正因为工资帽制度很好,所以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挽救了联盟的财务,可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寿终正寝了。

于是,弗莱舍为代表的球员工会在1987年9月份的接触性谈判中,抛出了三大要求:

1、彻底取消工资帽,合同无上限。

2、取消NBA选秀制度,由球队自由发掘、培养新人。

3、取消转会限制,球员可以自由加盟心仪球队,不需要和母队绑定。

这三个要求可以说是釜底抽薪一般,要把NBA联盟存在的基石给毁掉。

如果真的按照这三条建议施行,NBA将会变成类似拳击协会的组织,比如WBA、IBF、WBO等等。

这些拳击组织和拳击手之间不存在雇佣、隶属和约束的关系,只是合作。

我组织比赛,你来打比赛,赚的钱我们大家分。

这正是NBA球员,尤其是明星球员们想看到的结果。

他们希望像拳击手那样自由,能有自己的品牌,用自己的球技吸引球迷赚钱。

在NBA工资虽然很高,可是为联盟打球,一年82场常规赛,十几场季后赛,就像硬性的工作计划一样,逼迫球员不得不完成任务。

没有工资帽,球星还能多拿,有了工资帽,球星是吃亏的。

像乔丹、甘国阳、伯德这样的巨星,球迷就是冲着他们来买票看球,他们的工资顶全队其他所有人的都不过分。

但工资帽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相当于球星用自己的名气,为中下层球员赚钱发工资。

当然,篮球和拳击不同,篮球是集体运动,没有团队,没有中下层球员,顶层球星便是无根之木。

工资帽这一项还算是比较小的争议,毕竟过去NBA没有工资帽也活了下来。

斯特恩和弗莱舍在工资帽的争议上比较温和,他们之前已经吵了好几年架了。

但取消选秀和转会限制,就是挖NBA资方的根了。

斯特恩和资方是坚决不同意,不肯做任何退让。

NBA选秀是它的一大特色,也是美国职业体育区别于其它国家地区体育联赛的重要制度。

实际上从雇佣角度考虑,选秀制度是很流氓的。

一个员工,在达到工作年龄和工作要求时,被一个公司选中,告知他来我这儿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