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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同病相怜的闺蜜(1 / 2)

“你说马兰啊?回来过啊!”

说这话的是一位大嗓门的中年大叔,约莫五十四五岁年纪,纵算是八九月份的炎热天气,也穿得整整齐齐的,洗得发白的米黄色短袖中山装,左上角口袋里还插着两支钢笔,厚重的黑框眼镜,妥妥的七十年代老干部范儿。

正是秀溪县食品公司经理马哲。

如果说马兰“衣锦还乡”想要装个逼的话,找谁装逼最爽呢?

当然是食品公司那些老同事了。

当初可是食品公司把她给开除的。

现如今,马兰发了大财,不在老同事面前炫一把富,那不得憋死?

果然,按照刀锋的思路,专案组一行找到秀溪县食品公司一问,马哲立马就给了肯定的答案。

众人顿时惊喜地对视了一眼,于惊雷马上问道:“什么时候回来的?”

“就前几天吧……回来之后大请客,几乎把我们公司的人全都请去吃饭了,一顿饭吃了三四千!”

这个时代,在小县城一顿饭吃几千块,那是妥妥的狗大户土豪范了。

“具体是哪一天?”

刀锋问道。

“就是,大前天……”

马哲有点不大确定,望着身边的一个中年女同志。

那是食品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想了想,说道:“应该是大大前天,四天前了……”

刀锋点点头,于惊雷的眉头微微蹙了起来。

贺六城是昨天被杀的。

如果说,马兰四天前还回了秀溪装逼,那有没有可能,贺六城是别人杀的?

一个马上准备杀人的人,还有心情回老家请大餐吗?

果真如此的话,这个马兰的神经该是何等坚韧?

“这个马兰啊,就是不肯走正道。我还以为她真的做生意发大财了呢,哼!”

办公室主任不屑地说道,看得出来,她现在心情那是相当愉悦。

估摸着这几天啊,整个食品公司干部职工的心情都不太好。现在应该是守得云开见月明了,大家又会乐呵呵的。

虽然大家还不知道马兰犯了啥事,但肯定是犯事了,犯的还不是一般的事,看警察这个阵势就知道。小事会来这么多警察吗?

专案组继续深入走访,进一步了解马兰的情况。

听到最多的评价就是“不正经”!

而可以确定的是,马兰只在四天前露过面,请大家吃饭之后,就再次消失不见。

“警察同志,你们真要想了解马兰的情况,我建议你们去找一下王红,她们是好朋友,以前经常在一起玩的,打牌什么的,都是两个人一起。”

眼见得警察的神情都有些失望,办公室主任便在一旁说道。

“哦?这个王红是什么人?”

“这个王红啊……”

办公室主任开口之前,先就撇撇嘴,不屑之情溢于言表。

“以前也是我们食品公司的临时工,还是马兰介绍进来的,和马兰从小一起玩到大。同学好多年,长得倒是还算可以,就是不正经,和马兰一样,喜欢和男同志不清不楚的……”

“那她现在还在食品公司上班吗?”

“早就不在我们公司上班了,有她在,我们公司好多家庭都不安宁……她现在啊,在夜总会唱歌……”

“哪个夜总会?”

“红浪漫……”

“谢谢你啊陈主任!”

看得出来,警察同志的感谢是发自内心。

破案子,很多时候还真得要依靠这些热心的群众,尤其是爱八卦的大妈们,居功至伟。

红浪漫夜总会,在小小的秀溪县城算得是大名鼎鼎,首屈一指的娱乐场所。

王红也很好找。

她是驻唱歌手嘛。

这年头,驻唱歌手还挺稀罕,一般人干不了这活。

见到王红的时候,警察还以为找错人了。

陈主任介绍的是,王红是马兰的发小,一起长大,还同学好多年。已知马兰今年三十六岁,同学的年龄再小也该有三十三四岁吧?

可站在他们面前的王红,活脱脱就是个“小太妹”,一头妖艳的红发,衣着打扮极其暴露,反正该遮住的地方基本上都没遮严实,半遮半露的,引人无限遐想。

皮肤也白嫩嫩的,怎么看都不大像是三十几岁的“中年大妈”。

说她二十岁都有人信。

只有见识过后世四大邪术之一的“大易容术”的刀警官不感到吃惊。

凤姐都能装扮成世界小姐,王红这算什么?

在得知警察的来意之后,王红倒是挺配合,大大方方地承认了自己和马兰的“闺蜜关系”。

“王红同志,我们想了解一下,马兰最后一次找你,是什么时候?”

“就是四天前,她回来请我们吃饭了。”

“都请了谁?”

“就是食品公司那些人啊……”

王红说着,似乎觉得很有趣,嘴角微微翘了起来。

“没想到兰姐是真的发大财了,一请就是三四桌,花了四千多块。瞧那些人的嘴脸,真特么好玩得很……”

王红的心情,自然和食品公司其他人都不同,她和马兰可是“真朋友”,而且同病相怜,大家都是被食品公司开除的。

马兰这次回来狠狠打脸,王红感同身受,与有荣焉。

以前你们对我爱答不理,今天让你高攀不起!

刀锋问道:“那马兰有没有跟你说起,她是怎么发的大财?”

“有啊,她说和她男朋友一起在市里做大生意。还说她男朋友长得很帅……”

王红一脸的羡慕。

“是吗?那她有没有说到她男朋友的详细情况?比如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多大年纪之类的?”

直觉告诉刀锋,这个王红应该有点料。

马兰在其他人面前不好细说,但对自己唯一的“闺蜜”,应该是有倾诉欲望的。

毕竟她和王红都有着相同的“爱好”。

相信在这个方面,她俩应该也是有过“竞争”的。两个人都很漂亮,身材妖娆,不好分高下,谁找的男朋友更出色,那就证明谁更有魅力呗。

赚大钱发大财,是用来碾压食品公司那些有眼无珠的前同事们,“帅气多金”的男朋友,自然就用来傲视漂亮的闺蜜。

逻辑通!

没毛病!